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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保安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今后在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中,所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人员都必须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相应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为此由中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和北京信德聚才教育科技中心举办开设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班,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

时 间:2016年 07月19日-22日(22日考试) 湖北-武汉

时  间:2016年 08月15日-18日(18日考试)   北京

        (具体地点考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一、培训对象

1、男性,年龄18岁至50岁,女性,年龄18岁至30岁。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双眼裸视1.0以上,无O型腿,无口吃。
4、无劣迹,无纹身,无违法犯罪前科记载。
5、取得本职业低级别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的,可申请高一级别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毕业(保安专业)证书的。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二、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以《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标准,进行为期1~3周的有关保安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体能训练等培训辅导及考核。

三、授课内容、教材

培训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四、证书颁发

经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通过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一级8800元/人,二级6800元/人,三级3800元/人,四级2000元/人

   (含报名费、培训费、场地费、鉴定费、资料费、证书费等)

六、报名材料

参加鉴定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费用提前汇至指定账户,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综合评审表》、《工作业绩考核表》等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需快递寄到我处,并报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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